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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犯罪宣導區

    (反詐宣導)何謂警示帳戶(112/06/05)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6-17 12:55

    一、警示帳戶係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交易管理辦法)。

    二、警示帳戶定義

    警示帳戶機制原為配合檢警調機關查緝電話詐欺恐嚇案件需要,暨維護民眾權益,於91年10月建立之通報、支付方式變更及協助還款機制;為強化該機制功能,爰於交易管理辦法中將其適用範圍擴大至偵辦刑事案件需要。因此,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明定「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三、何謂「通報」?

    通報係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以公文書通知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或解除警示。對於重大緊急案件,通報機關可以電話、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先行通知,並應於通知日起5個營業日內補辦公文書資料送達銀行,逾期未送達者,銀行應先與原通報機關聯繫確認後,再行解除警示帳戶。

    四、為何會被通報警示帳戶?

    歹徒撥打電話、發送簡訊、張貼臉書「應徵工作、借貸」文章、假借貸網站等方式,傳送低利借貸訊息,俟民眾有資金需求洽詢:

    (一)要求民眾於網站註冊資料以利申請貸款,要拍照傳身分證及輸入帳戶資料,再謊稱需先繳部分貸款金額才能通過貸款。

    (二)接續以繳交借款的保證金或手續費名義,要民眾至超商輸入嫌疑人提供之代碼進行超商代碼繳費。

    (三)謊稱民眾網站帳號遭凍結,需至超商匯款解除帳號才能撥款,此時歹徒亦可能將贓款轉入民眾帳戶洗錢,再要求民眾提領交給業務專員,致民眾的帳戶後來遭通報為詐騙帳號。

    (四)歹徒謊稱協助包裝帳戶資料以利申請高額貸款,要求寄送個人銀行存摺與提款卡做財力證明審核。

    因此請勿隨意將個人帳戶及身分資料提供他人或聽從對方指示變更密碼,避免成為詐欺共犯,帳戶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

    (資料來源自刑事局)

    上版日期:1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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